政策解读《滁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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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进一步规范滁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滁发〔2017〕9号)和《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1〕484号)及等文件精神。滁州市科学技术局、滁州市财政局研究修订了《滁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8月4日印发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滁政办〔2021〕15号)第九条、第十七条精神,市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制定并及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滁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财教〔2017〕831号)自2017年11月19日开始执行,结合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决定对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认真解读省文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在内部征求了相关科室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财政局,有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在广泛吸收意见基础上,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修订了《滁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滁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内容。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将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引进大院大所、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列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删除强化知识产权创新保护和应用等内容。

    (二)明确省级奖补资金省与属地共担机制。根据省文件要求,部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对象为市县所属企事业科研单位的,实行省与属地政府共担机制,由省与项目属地政府按 1:1 合力支持。

    (三)明确时间节点。需县(市、区)按比例兑付的资金,有关县(市、区)原则上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兑付完毕,并向市科技局上报共担资金兑付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及监管。明确市、县科技和财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管理监督职责,加强项目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五、创新举措

    保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和规范。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局将会同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继续做好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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